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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桂林市卫生局公开推荐差额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方案
来源:本站 点击数:10175次 更新时间:2012/7/24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选人用人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推荐空缺职位拟任人选暂行规定》和《广西公推差选领导干部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卫生系统实际,拟面向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推荐差额选拔6名科级领导干部。为做好此项工作,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把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群众公认度高的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水平,为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公开推荐差额选拔的职位和名额

    1.桂林市市属三级医院业务副院长2名;

2.桂林市市属三级医院行政副院长1名;

3.桂林市市属医院纪委书记1名;

4.桂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1名;

5.桂林市卫生学校副校长1名。

三、公开推荐差额选拔范围

桂林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四、公开推荐差额选拔人选资格条件

(一)综合素质条件

⒈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实绩突出。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较高理论政策、业务水平。

⒉热爱卫生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了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发展的规律。

⒊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责任心强,想干事能干事,工作踏实,甘于奉献,廉洁自律,作风正派。

⒋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能力和管理经验能力。

5.身体健康,身体状况能胜任选拔职位的要求

(二)资格条件

1.桂林市市属三级医院业务副院长。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7年6月30日后出生);

2)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和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3)任职资历:在直属副处级医疗卫生单位担任中层正职领导职务2年及以上或担任中层副职领导职务4年及以上。(计算时间截止到2012年6月30日)

2.桂林市市属三级医院行政副院长。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6月30日后出生);

2)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和中级及以上职称;

3)任职资历:在直属副处级医疗卫生单位现担任中层正职领导职务2年及以上或担任中层副职领导职务3年及以上。(计算时间截止到2012年6月30日)

3.桂林市市属医院纪委书记。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7年6月30日后出生);

2)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中共正式党员2年以上;(计算时间截止到2012年6月30日)

4)任职资历:从事党务、行政工作,且在直属副处级医疗卫生单位现担任中层正职领导职务2年及以上或担任中层副职领导职务4年及以上。(计算时间截止到2012年6月30日)

4.桂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1)年龄在48周岁以下(1964年6月30日后出生);

2)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和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3)任职资历:从事公共卫生工作3年以上,且在直属副处级医疗卫生单位现担任中层正职领导职务2年及以上或担任中层副职领导职务4年及以上。(计算时间截止到2012年6月30日)

5.桂林市卫生学校副校长。

1)年龄在48周岁以下(1964年6月30日后出生);

2)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和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3)任职资历:在直属副处级医疗卫生单位现担任中层正职领导职务2年及以上或担任中层副职领导职务4年及以上。(计算时间截止到2012年6月30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

4.其他不适合提任领导干部职务的情况。

五、程序和步骤

公推差选工作从2012年7月20日开始,至2012年10月底前结束。

㈠宣传发动

在市属医疗卫生单位范围内公布选拔任用职位、方案等信息,各直属二层单位召开动员会议,向全体职工进行动员、宣传。

㈡公开推荐

公开推荐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群众举荐三种方式进行。

1.组织推荐:被推荐人所在单位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2.群众举荐:干部群众3人以上书面形式向市卫生局推荐人选。

3.个人自荐:推荐人个人以书面形式,向市卫生局进行自荐。

不论采取何种方式进行推荐,都要填写《2012年桂林市卫生系统公推差选科级领导职位人选登记表》和撰写本人近三年工作现实表现材料。组织推荐和群众举荐应征得本人同意。

组织推荐每个单位原则上只推荐1名人选;个人自荐、群众举荐的,将交单位初审后的《2012年桂林市卫生系统公推差选科领导职位人选登记表》和本人书面申请,直接报送局公推差选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卫生局人事科)。

三种推荐方式的上报时间截止到8月10日下午下班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上报的材料须真实、准确,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任职文件复印件、奖励复印件须所在单位初审后加盖单位公章装袋上报(《登记表》和现实表现材料须报电子文档)。

㈢资格复审

各 单位、个人或群众将推荐出来的人选上报局公推差选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职位推荐上报的人选 进行资格复审。各单位上报的人选如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自然减少该单位的推荐人选,不再进行补推。一个职位的报名人数经资格复审低于3名(不含3名)取消对该职位的推荐选拔。

    ㈣适岗评价

由 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组成适岗评价评审组,对一个职位推荐出来的人选数超过8名(不含8名)的进行适岗评价,领导小组按适岗评价推荐票数从高到低的顺序确 定8名人选入围竞职演讲环节,(每个岗位最末一位推荐票数相同的同时进入竞职演讲环节)。对一个职位经资格复审高于3名(含3名)人选,低于8名(含8名)人选的,直接进入下一环节的竞职演讲人选。

㈤竞职演讲答辩和民主推荐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民主推荐大会,按以下程序组织:

⒈提供材料。将推荐人选的花名册(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竞职演讲顺序名单(演讲顺序按推荐岗位分组抽签决定)、干部基本情况表(由人选所在单位提供、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等材料提供给与会人员。

⒉竞职演讲和答辩。每位推荐人选进行5分钟的竞职演讲(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自身优势、对公选职位的认知和理解、今后的工作思路等)和5分钟的竞职答辩(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命制试题,竞争同一职位的人选共用同一套答辩试题),演讲答辩时其他人选回避并进行封闭式管理。

3.民主推荐。由与会评委进行民主投票,按照推荐人选总得票数从高到低,按岗位数1:2比例依次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选。

㈥组织考察

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提出考察组意见,提交市卫生局党组讨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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