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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护士延续注册的通知
来源: 点击数:7541次 更新时间:2013/7/5 10:51:57

各位教职工:

根据(市卫医[2013]54号)《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护士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应申请延续注册,经审核合格准予延续注册的,方可继续从事护理工作。请具有护理执业资格的各位老师注意,如您的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已满5年,请近期到执业地点办理延续注册相关手续。

附件1:点击下载


人事科

201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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