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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桂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桂林市监察局关于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改进作风厉行节约和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点击数:6132次 更新时间:2013/1/15
各县、区纪委,市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市各纪工委:
2013年元旦、春节即将到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监察部的部署,下发了《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关于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改进作风厉行节约和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两节通知”)文件,就节日期间改进作风、厉行节约和加强廉洁自律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市纪委监察局于1228已将此通知转发各城区和市直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两节通知”的重要意义
最 近,中央作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充分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体现了党中央带头求真务实、转变作风的坚定决心。自治 区纪委、监察厅结合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抓好“两节”期间有关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下发了“两节通知”,提出了贯彻落实的“四大要求”,体现了自治 区对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八项规定”的高度重视。市委十分重视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两节通知”精神,市委刘君书记专门作出批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一定要认真学习、坚决贯彻、狠抓落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和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
二、加强学习,增强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和“两节通知”的自觉性
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学习“八项规定”和“两 节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有效措施,确保贯彻落实到位。一要原原本本学习“八项规定”,逐字逐条研读,掌握中央规定要求;二要原原本本学习自治区纪委规 定文件,把握自治区纪委关于廉洁过节的工作要求;三要原原本本学习市委市政府有关作风建设、廉洁自律工作等细化规定,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好中央、自治区和市 委决策部署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同时,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开展节日期间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欢乐、祥和、廉洁、文明的节日氛围。
三、领导带头,坚决贯彻落实“两节通知”精神
各 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和执行《廉政准则》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不得接受下级单位的宴请以及礼金、礼品、购物卡和土特 产品。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宴请等活动安排;严禁接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 人提供的各种奖励和赞助;严禁以赌博、变相赌博或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形式收敛钱财;严禁公车私用。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禁利用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 卖官以及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自觉加强道德修养,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严格要求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确保干部清 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四、加强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各 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发挥监督职能,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采取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切实加强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有关节日期间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情况 的监督检查。市纪委、监察局将在两节期间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工作,严肃查处收受现金(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购物卡)、公车私用、公款吃喝高消费娱乐活 动、党员干部参与赌博、公款旅游、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请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将贯彻执行本通知的情况,于2013220日前报市纪委(径送党风廉政建设室,联系电话:2848191)。
 
 
中共桂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21231
 
 
 
 
 
 
 
中共桂林市纪委办公室             2012123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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