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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知识产权公需科目考试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点击数:5270次 更新时间:2008/2/29

根据自治区人事厅和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桂人发[2007]94号文件精神和市人发[2008]34号、35号文件精神, 20082--8月要在全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的继续教育活动。现将我市组织培训学习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全体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知识产权基础知识,培训教材统一使用人事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组织编写,中国人事出版社出版的《知识产权公共教程》。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将在网上(网址:www.cacee.org.cn)提供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法规、案例、网络课程、课件等,供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免费学习。

三、工作要求

(一)本次活动将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以自学为主

(二)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是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和晋升的必备考核内容,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含管理人员)都应该参加学习。学习结束后参加全区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采取开卷笔试,各考点须设正、副主考23名,每个考场须设监考人员2名,严格监督参考人员独立完成试卷。

(三)考试费用经自治区物价局和自治区财政厅(桂价费[2007]577号)批准,按每人每科35收取。第一批考试时间确定在426,要求各单位在48日前将考试人员名册(电子版)和考试费交市人事局考试中心,考试人员425日前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第二批考试时间确定在621,要求各单位在65日前将考试人员名册(电子版)和考试费交市人事局考试中心。考试结束后,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阅卷。

(四)各单位在36日前将订购单送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参加考试人员名册要严格按照市人发[2008]34号文(附件2)的格式用电子版的形式上报桂林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五)考试试题由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统一命制。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市人事局核发《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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