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各教研组:
根据(市人社发[2016]148号)《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16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时间: 2016年12月22日-2016年12月30日。
二、考核的对象:2016年在编在岗正科级以下干部和教职工。
三、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四、考核等级: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五、年度考核的组织实施
(一)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的直接领导下进行,成立年度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唐耀国
副组长:吴会初、陈礼翠、邓芝伶、秦征福、周 葵、赵才顺
成 员:俞 荣、陈玉梅、邓淑文、全志芳、黄富聪、何耀纲、刘忠华
黄雪勤、宋建军、王 峥、黄 翥、龙梅英、蒋红梅
(二)纪检监查组:梁能群、李艳秋、韩晓冬
(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蒋红梅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原桂林市卫生学校全校职工的考核;龙梅英同志任副主任,负责原临桂职校全校职工的考核工作。2016年度考核工作由各科室、各教研组分别成立考核组负责具体实施。
六、考核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本年度新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在试用期内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考核情况作为其转正、任职、定级的依据。满一年(原则上)转正后参加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次为合格。
(二)本年度内因病(因公致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整年不在岗,外出未归,或当年6月底前已退休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对不参加考核人员要调查并说明情况,附交调查材料。当年6月底以后退休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计入本单位总人数。
(三)教职工在下列情况下不能评为优秀:
1、违反校纪校规者,在教职工大会上被点名批评的;
2、全年请事假半个月或请病假1个月以上的;
3、无故旷工、旷课或脱岗2次以上的。
七、有关要求
(一)各科室、各教研组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密切配合做好2016年度考核的相关工作。
(二)各科室、各教研组的教职工,由本组负责人组织考核,时间自定。
(三)考核表各教职工从校园网上下载(需要纸质版考核表的请到人事科领表)。填表要求[落款时间:本人述职 签名:×××, 2016年12月30日;被考核人意见:同意考核结果 2017年1月5日。] (以上各项要求用黑色水芯笔手写)。
(四)考核表统一由各组负责人收回,各组负责人在考核表(分管领导评鉴意见)一栏写上考核结果,再统一交人事科。超出评优指标的,由该科室、各教研组重评。
(五)各组负责人于2017年1月5日前将本组所有人员的《事业单位(机关、参公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考核结果交到学校人事科,逾期自误。
附
1:桂林市卫生学校2016年度考核分组及优秀等次名额分配表.xls
2:事业单位(机关、参公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样表).doc
人事科
201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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