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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校教职工2015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点击数:6404次 更新时间:2015/12/22 11:19:33

各科室、各教研组: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1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时间: 2015年12月21-2015年12月31

二、考核的对象:2015年在编在岗正科级以下干部和教职工。

三、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四、考核等级: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五、年度考核的组织实施

   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的直接领导下进行,成立年度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唐耀国   

    副组长:吴会初、梁能群、邓芝伶、秦征福、周葵、赵才顺

  员:俞荣、陈玉梅、吴运喜、邓淑文、夏炳成、全志芳、赵积平、刘忠华、黄雪勤、宋建军、黄翥、王峥、龙梅英、蒋丽云、蒋红梅

纪检监查组:李艳秋  赵积平

 年度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蒋红梅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原桂林市卫生学校全校教职工的考核工作;龙梅英同志任副主任,负责原临桂职校全校教职工的考核工作。

  2015年度考核工作由各科室、各教研组分别成立考核组负责具体实施。

 六、考核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本年度新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在试用期内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考核情况作为其转正、任职、定级的依据。满一年(原则上)转正后参加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次为合格。

(二)本年度内因病(因公致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整年不在岗,外出未归,或当年6月底前已退休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对不参加考核人员要调查并说明情况,附交调查材料。当年6月底以后退休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计入本单位总人数。

(三)教职工在下列情况下不能评为优秀:

  1、违反校纪校规者,在教职工大会上被点名批评的;

2、全年请事假半个月或请病假1个月以上的;

3、无故旷工、旷课或脱岗2次以上的。

 七、有关要求

(一)各科室、各教研组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密切配合做好2015年度考核的相关工作。

(二)各科室、各教研组的教职工,由本组负责人组织考核,时间自定。

(三)各教职工从校园网上下载A4版年度考核表,双面打印(需要纸质版考核表的请到人事科领取)。填表要求[落款时间:本人述职签名(第2页):×××,20151231日;被考核人意见(第4页):同意考核结果,201615日。] (以上各项要求均用黑色水芯笔手写)

(四)考核表统一由各组负责人收回,各组负责人在考核表(分管领导评鉴意见)一栏写上考核结果,再统一交人事科。超出评优指标的,由该科室、各教研组重评。

(五)各组负责人于201616日前将本组所有人员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和考核结果交到学校人事科,逾期自误。

  附件:桂林市卫生学校2015年度考核表(样表).doc

                      

  人事科

                                                                               2015年12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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