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干部培养、锻炼和交流力度,促进城乡学校互相学习借鉴和均衡发展,接教育局通知,决定 2017 年秋季学期继续在教育系统组织开展选派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现将推荐选派第二十六期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到市教育局机关科室挂职(跟班学习)人员的相关要求
㈠挂职(跟班学习)岗位:挂任局机关科室工作人员职务。
㈡被推荐人员的范围、条件:
1、被推荐人员为局直属学校中层干部的,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中层职务时间 1 年以上;年龄原则上 40 岁以下;身体健康。
2、被推荐人员为县(区)教育局工作人员的,要求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在县(区)教育局工作 2 年以上;40 岁以下;身体健康。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年龄及任职(工作)年限要求。
二、推荐到市教育局直属中学挂职人员的相关要求
㈠挂职岗位:挂任市教育局直属中学副校长职务。
㈡被推荐人员的范围、条件:
被推荐人员为县(区)中学的校长或副校长;参加过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校长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年龄在 45 岁以下;身体健康。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年龄要求。
三、推荐名额
各县(区)可结合实际推荐 1-2 名挂职人选;市直属学校可推荐 1 名挂职人选。
四、挂职期限与福利待遇
挂职从
2017 年秋季学期开始,挂职期限为一学期;干部挂职期间,在原单位的所有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县(区)到市属单位挂职人员,其食宿交通等相关费用由原单位按规定报销。
有意向报名的老师请于2017 年 8 月28日前将《桂林市教育系统选派干部挂职锻炼推荐表》(一式二份)报学校人事科。
附件:桂林市教育系统选派干部挂职锻炼推荐表
桂林市卫生学校人事科
2017 年 8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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