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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 | 来源: 点击数:9390次 更新时间:2015/5/4 10:58:02 |
各位教职工:
根据(组通字[2015]14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女领导干部和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经中央领导同意,自2015年3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级(含正、副高级)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进行调整:“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含正、副高级)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以上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文件已张贴在民主路校区通知栏,欢迎各位教职工参阅。
桂林市卫生学校
二0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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