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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校教职工2017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点击数:18652次 更新时间:2017/12/12 10:06:55

各科室、各教研组: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17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时间: 20171212-20171226日。
    
二、考核的对象:2017年在编在岗正科级以下干部和教职工。

三、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四、考核等级: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五、年度考核的组织实施
   
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的直接领导下进行,成立年度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唐耀国   
    
副组长:吴会初、陈礼翠、邓芝伶、秦征福、周葵、赵才顺

  员:俞荣、陈玉梅、邓淑文、全志芳、黄富聪、何耀纲、刘忠华、黄雪勤、宋建军、王朴、黄翥、龙梅英、蒋红梅

纪检监查组组长:梁能群

副组长:蒋福华、莫伟军、韩晓冬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蒋红梅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原桂林市卫生学校全校职工的考核;龙梅英同志任副主任,负责原临桂职校全校职工的考核工作。

2017年度考核工作由各科室、各教研组分别成立考核组负责具体实施。
    
六、考核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本年度新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在试用期内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考核情况作为其转正、任职、定级的依据。满一年(原则上)转正后参加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次为合格。

  (二)本年度内因病(因公致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整年不在岗,外出未归,或当年6月底前已退休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对不参加考核人员要调查并说明情况,附交调查材料。当年6月底以后退休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计入本单位总人数。

(三)教职工在下列情况下不能评为优秀:

1、违反校纪校规者,在教职工大会上被点名批评的;
2
、全年请事假半个月或请病假1个月以上的;
3
、无故旷工、旷课或脱岗2次以上的。
七、有关要求
    
(一)各科室、各教研组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密切配合做好2016年度考核的相关工作。
    
(二)各科室、各教研组的教职工,由本组负责人组织考核,时间自定。
    
(三)考核表各教职工从校园网上下载(需要纸质版考核表的请到人事科领表)。填表要求[落款时间:本人述职  签名:×××, 2017年12月29;被考核人意见:同意考核结果 2018年1月8。] (以上各项要求用黑色水芯笔手写)

(四)考核表统一由各组负责人收回,各组负责人在考核表(分管领导评鉴意见)一栏写上考核结果,再统一交人事科。超出评优指标的,由该科室、各教研组重评。

(五)各组负责人于201812日前将本组所有人员的《年度考核表》和考核结果交到学校人事科,逾期自误。

 

附件1桂林市卫生学校2017年度考核分组及优秀等次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2桂林市卫生学校2017年度考核表(样表).doc

                                       

 人事科

                                       2017年12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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