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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点击数:10104次 更新时间:2014/3/12 08:49:28

为了做好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函〔2011〕159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人社函〔2012〕165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对象

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技术工人。工人技术岗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规定的工种划分。

二、鉴定职业(工种)

汽车驾驶员、汽车维修工、收银员、计算机操作员、仓库保管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餐厅服务员、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电工、维修电工、车工、钳工、铣工、制冷设备维修工、育婴员、营林试验工、图书仓储员、绿化工、渠道维护工、保洁员、农艺工、废水处理工、保育员、养老护理员、动物检疫检验工、工程测量工、电气值班员、农机修理工。

三、鉴定等级及申报条件

(一)鉴定等级

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

各县初级职业资格由各县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组织鉴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资格由市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负责鉴定。

(二)申报条件

按各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执行。部分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见附件4。现有等级任职时间计算截止2014年6月30日。

原人事行政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可视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作为申报职业资格鉴定材料。

四、鉴定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

个人申请需向所在单位提交以下材料:《桂林市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表》(附件1)、现有职业资格证、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本人最高学历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参加技师考评者,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需经单位组织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合格,方可申请参加技师考评。单位评审合格后,需填写《技师社会化考评综合评审表》(附件2)一式三份及单位同意参加技师考评的函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材料审核

各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进行汇总,制成EXCEL电子表格(附件3),将纸质表格及电子版连同个人申报材料一并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审核(材料送审时间:2014年5月4日—59,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三)鉴定核准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审核合格人员名单及个人鉴定申请表分送相应的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由各鉴定所(站)制定鉴定计划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鉴定中心审核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核准拟实施的鉴定计划。

(四)实施鉴定

今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实行理论统一考试、集中改卷制度,理论考试时间初定8月中旬(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操作技能考试由各鉴定机构制定计划,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各鉴定机构按要求开展鉴定工作。技师论文答辩及市级综合评审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进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所有职业(工种)鉴定工作在2014年10月底前完成。

本次职业技能鉴定,不统一组织培训,需要参加培训的人员请自行联系培训机构,各培训机构信息见附件5(供参考)。建议各县(区)各单位积极组织和支持申报人员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以更好地提升申报人员的职业技能。

五、证书办理

所有职业(工种)鉴定结束后,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鉴定合格人员名册及成绩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经审定合格的高级工以下人员(含高级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文并核发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考评合格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文并核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全部工作在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联系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2822542。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2803249

 

附件:   1.《桂林市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表》.doc

2.《技师社会化考评综合评审表》.doc

3.《桂林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申报职业技能鉴定汇总表》.xls

4.部分工种国家职业标准.zip

5.各培训机构信息表.xls

 

 

                                  人事科

                                         201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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